法律问答

你好,我们家户口本丢了,就想去补办,不是户主可以吗?

2023-08-24 10:20:5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法律分析】: 不是户主也可以补办户口本。居民的《居民户口簿》丢失、被盗后,户主本人应及时向派出所报告,并提出补发的书面申请(本户的所有成年成员都须在申请上签名)。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一、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二、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三、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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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律分析:可以,户口簿遗失不是户主可以委托他人申请补办。补办户口簿如户主因特殊原因无法本人办理的,需提供户主委托书及相关证明,由委托人持所需证明材料到户口所在地办理户政业务的派出所提出补领申请,经批准后办理补领。居民户口簿丢失、被盗后,户主本人应及时向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申报登记,并提供户主的居民身份证及提出补领书面申请,户主无法办理的可以委托他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七条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 户口簿丢失补办需要户主的居民身份证及提出补领书面申请,如果户主因特殊原因无法本人办理的,需提供户主委托书及相关证明。居民户口簿丢失、被盗后,户主本人应及时向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申报登记,提供户主的居民身份证及补领书面申请,工作人员核实资料无误后进行补办。户主无法办理的可以委托他人,由委托人持所需证明材料到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提出补领申请,经批准后办理补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条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