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请问和平离婚用不用去法院,迁户口都用到什么?

离婚
2019-06-05 12:03:3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你好,双方达成离婚意愿的,协议离婚的,持下列材料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即可:  
    (1)身份证及户口薄  
    (2)结婚证  
    (3)离婚协议书(包括离婚意愿、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内容)。 可以办理,对于已经出现潜在法律风险的事由,应当果断的保存与纠纷相关的所有证据,如果协商不成,可以通过诉讼离婚来处理。

  • 1、带上户口簿,去当地派出所户籍处,工作人员会给填一张户口迁移证,然后把户口从这个地方的户籍档案里注销。
    2、带着户口迁移证去要落户的地方派出所户籍处落户,比如,提供工作单位的证明,可以将户口迁回工作单位。
    《户口登记条例》第13条第1款规定: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3日以内,农村在10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 离婚纠纷一般情况下应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下列情况除外:
    一、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离婚诉讼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三、如果被告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
    (二)被告属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
    (三)被告被劳动教养;
    (四)被告被监禁;
    (五)被告均被注销城镇户口。
    四、原、被告均被注销城镇户口的,由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