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一方不让看孩子的,另一方可以通过协商和诉讼的方式解决。法律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双方可以先协商处理,如果协议不成,抚养一方不配合对方实行探望的权利,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行使自身的探望权。如果在探视的过程中有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行为,应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法条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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