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学生可以拨打教育局投诉电话,投诉老师吗?

2023-08-24 12:36:0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老师打学生可向当地教育局行政部门投诉。教师有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辱人格尊严的行为,并根据情节的严重程度和后果和影响给予以下处理:
    1、情节轻微且初犯的,教研组长、教务主任、德育主任负责帮助教育;情节严重的,副校长、校长负责帮助教育;
    2、情节严重但未造成后果的,教师应向学生本人和家长道歉。学校扣除当事人一个月的岗位责任奖,并取消本学期或今年参加各种先进评选的资格。情节严重,造成一定伤害或造成一定后果的,扣除当事人半年岗位责任奖,必要时在全校教职工大会上进行公开检查,并给予行政纪律处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第三十七条
    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
    (一)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
    (二)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
    (三)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教师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所列情形之一,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投诉学校的方式有:1、可以向当地的教育部门或者是政府其他职能部门投诉;2、可以拨打当地投诉电话,向教育局反映情况;3、可以登录当地教育局的官网,进行网上投诉;4、还可以写信举报。如果举报内容与学校日常的教学管理及学生管理有关,那就去教委举报。如果与腐败或作风有问题,那就去纪检委举报,甚至有的还可以报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第一千二百零一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第三人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 可以打电话给教育局投诉,一般都有投诉电话。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二十九条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行使下列权利:
    (一)按照章程自主管理;
    (二)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
    (三)招收学生或者其他受教育者;
    (四)对受教育者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者处分;
    (五)对受教育者颁发相应的学业证书;
    (六)聘任教师及其他职工,实施奖励或者处分;
    (七)管理、使用本单位的设施和经费;
    (八)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教育教学活动的非法干涉;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国家保护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第三十条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
    (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教育教学标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三)维护受教育者、教师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
    (四)以适当方式为受教育者及其监护人了解受教育者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
    (五)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
    (六)依法接受监督。
    第三十三条 教师享有法律规定的权利,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
    第三十七条 受教育者在入学、升学、就业等方面依法享有平等权利。
    学校和有关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女子在入学、升学、就业、授予学位、派出留学等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