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保险理赔意外险理赔问题

保险赔偿
2023-08-24 13:48:0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法律分析:意外险的理赔是有误工费的,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在保险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住院治疗,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单所在的医疗补充保险金额x0.5%/天的标准和被保险人的十级住院天数给付误工费,具体以条款为准。另外,意外险的赔偿除了误工费,还有交通费、食宿费、行程延迟需支出的合理且必要的费用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七条 订立保险合同,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合同的内容。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 意外保险赔偿的范围的规定:该赔偿范围按照保险公司与投保人签订的保险合同和实际所支付的费用、所造成的损失来确定,具体包括死亡赔偿、伤残赔偿、医疗费用的赔偿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三条
    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保险人应当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达成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保险合同对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期限有约定的,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
    保险人未及时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除支付保险金外,应当赔偿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因此受到的损失。
  • 意外险的最高赔付数额是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的,其应当由保险公司自行进行确定。我国《保险法》规定,投保人和保险人约定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并在合同中载明的,保险标的发生损失时,以约定的保险价值为赔偿计算标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五十五条
    投保人和保险人约定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并在合同中载明的,保险标的发生损失时,以约定的保险价值为赔偿计算标准。
    投保人和保险人未约定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的,保险标的发生损失时,以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为赔偿计算标准。
    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保险价值。超过保险价值的,超过部分无效,保险人应当退还相应的保险费。
    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的,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人按照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