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刚去上班签了劳务合同,但是第五天,经理不让做了,有赔偿吗

劳动合同纠纷
2023-08-24 15:24:0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劳动者可以先与对方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去劳动行政部门投诉,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法律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 如果是单位原因无故解除,则单位涉及违法解除,依据劳动合同法八十七条规定,单位需要支付双倍的补偿金,也就是赔偿金。
    做满六个月的话,赔偿2个月工资。未做满的话,赔偿一个月工资。
    补偿金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 如果是单位原因无故解除,则单位涉及违法解除,依据劳动合同法八十七条规定,单位需要支付双倍的补偿金,也就是赔偿金。
    做满六个月的话,赔偿2个月工资。未做满的话,赔偿一个月工资。
    补偿金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