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房产抵押给私人借款,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吗

2019-06-05 13:02:5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关于房产抵押,一处房产在同一时间段,只能抵押一次,不能重复抵押。如果涉及司法查封或保全,同一时间段也只能进行一次。 夫妻间用于生活或经营期间的正常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该共同承担。
    如果是个人恶债、赌债或非用于生活或经营的其他债务,不能作为夫妻共同债务分担。
  • 办理房屋抵押需要准备的证明材料:
    (1)登记申请书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以已购公有住房抵押的,提交原购房合同,其产已购公有住房抵押的,提交央产房上市出售确认表原件;
    (4)国有土地使用证(整宗房地产);
    (5)主债权合同原件、抵押合同原件;
    (6)房屋权证(原件及复印件),共有的房屋还需提交共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共有人同意抵押的书面意见原件(共有人共同签订抵押合同的除外);按份共有的房屋,以其份额设定抵押的,可不提供其他共有权人的共有权证及共有人同意抵押的书面证明;
    (7)未办理抵押权预告登记的,申请房屋转移登记和抵押登记一并办理的,提交抵押权人签署的领取房屋他项权证后向借贷人放款的具结原价;
    (8)抵押当事人认定的已销售和办理转移登记房屋的清单原件(房地产开发项目)。
    通常房屋抵押贷款的还款方式为:
    个人消费贷款一般是等额本息还款,15年贷款期限。
    个人经营性贷款分为等额本息和先息后本两种。
    贷款期限分别为15年和1年。当在规定的年限内还清贷款本息后,就办理撤贷手续。
  • 签订好借款合同 办理抵押登记 合法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一百七十九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
     
    六、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七、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谋取高利。审理中发现债权人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的,其利率超出第六条规定的限度时,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八、借贷双方对有无约定利率发生争议,又不能证明的,可参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借贷双方对约定的利率发生争议,又不能证明的,可参照本意见第6条规定计息。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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