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移不需要经过债务人同意。但是要通知债务人,债权人通过
债权转让合同将债权的全部或部分转移于第三人。债权全部让与第三人,第三人取代原债权人成为原合同关系的新的债权人,原合同债权人因
合同转让而丧失。债权人部分债权让与第三人,第三人成为合同债权人加入到原合同关系之中,成为新的债权人,合同中的债权关系由一人变数人或由数人变更多人。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十七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十七条
法人合并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合并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
法人分立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分立后的法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但是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七十五条
设立人为设立法人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法人未成立的,其法律后果由设立人承受,设立人为二人以上的,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
设立人为设立法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
民事责任,第三人有权选择请求法人或者设立人承担。
债务转移的条件是什么
1、有效存在的债权。债权转让须有有效的合同存在,债权的有效存在是债权转让的根本前提;
2、债权的转让人与受让人必须就债权让与达成合意;
3、转让的债权必须具有可让与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