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保险公司股东甲乙之间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甲转让5%的股份给乙,乙在合同订立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付款,甲在付款后30日内完成变更登记,由于甲向保监会的审批完成时间是3个月后,超过了合同约定的30日完成变更登记时间,此时乙可以向甲公司作出什么请求?

股权转让
2023-08-24 16:42:13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就股权变更登记本身而言,所需时间并不是很长。以上海为例,登记机关收到材料以后5日内决定是否准予变更登记,需要对材料进行审核的,在15日内决定是否准予变更登记。决定准予变更登记的,10日内颁发新的营业执照。而真正花费时间的,是变更登记之前的交易协商、尽职调查阶段,这些阶段需要的时间取决于交易的复杂程度,目标公司的规模等等,不能一概而论。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四)》第二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未就其股权转让事项征求其他股东意见,或者以欺诈、恶意串通等手段,损害其他股东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主张按照同等条件购买该转让股权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但其他股东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同等条件之日起三十日内没有主张,或者自股权变更登记之日起超过一年的除外。前款规定的其他股东仅提出确认股权转让合同及股权变动效力等请求,未同时主张按照同等条件购买转让股权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其他股东非因自身原因导致无法行使优先购买权,请求损害赔偿的除外。股东以外的股权受让人,因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而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可以依法请求转让股东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 就股权变更登记本身而言,所需时间并不是很长。以上海为例,登记机关收到材料以后5日内决定是否准予变更登记,需要对材料进行审核的,在15日内决定是否准予变更登记。决定准予变更登记的,10日内颁发新的营业执照。而真正花费时间的,是变更登记之前的交易协商、尽职调查阶段,这些阶段需要的时间取决于交易的复杂程度,目标公司的规模等等,不能一概而论。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四)》 第二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未就其股权转让事项征求其他股东意见,或者以欺诈、恶意串通等手段,损害其他股东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主张按照同等条件购买该转让股权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但其他股东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同等条件之日起三十日内没有主张,或者自股权变更登记之日起超过一年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其他股东仅提出确认股权转让合同及股权变动效力等请求,未同时主张按照同等条件购买转让股权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其他股东非因自身原因导致无法行使优先购买权,请求损害赔偿的除外。
    股东以外的股权受让人,因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而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可以依法请求转让股东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