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认为法院执行不当,可以直接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可以提出书面异议,如果申请异议后对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
法院收到执行异议申请书,一定会给答复的。对答复不满意,还可以向上一级法院提出复议。
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因为执行不当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可以要求法院给予
国家赔偿。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