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赠与,后悔了还能要回来。房屋赠与后一年内是可以收回的,赠与人拥有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如果被赠与人的违法行为导致赠与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
法定代理人可以代替赠与人行使撤销权,收回赠与给他人的房产。法律依据:根据2021年实施的《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
继承人或者法定
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
赠与人的
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