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是快递员把快递弄丢了要原价陪钱吗

消费者维权
2023-08-25 00:54:0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快递丢了是原价赔偿。快递丢了,如果买家产生了物质财产损失,财产损失则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但最高赔偿额不能超过所收取资费的三倍。但是,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八百三十二条,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百三十三条,货物的毁损、灭失的赔偿额,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按照交付或者应当交付时货物到达地的市场价格计算。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三十二条、第八百三十三条。
  • 法律分析:快递站把快递弄丢了,应先按事先约定价格进行赔偿,事先无约定的,保价的按照保价额赔偿;未保价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三倍。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
    第四十七条 邮政企业对给据邮件的损失依照下列规定赔偿:
    (一)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或者全部损毁的,按照保价额赔偿;部分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保价额与邮件全部价值的比例对邮件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
    (二)未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三倍;挂号信件丢失、损毁的,按照所收取资费的三倍予以赔偿。
    邮政企业应当在营业场所的告示中和提供给用户的给据邮件单据上,以足以引起用户注意的方式载明前款规定。
    邮政企业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给据邮件损失,或者未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无权援用本条第一款的规定限制赔偿责任。
    第四十八条 因下列原因之一造成的给据邮件损失,邮政企业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不可抗力,但因不可抗力造成的保价的给据邮件的损失除外;
    (二)所寄物品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
    (三)寄件人、收件人的过错。
  • 法律分析:快递丢了直接找卖家进行赔偿。卖家会自行进行处理:补发或者是退款。如果卖家不予处理或者是处理不满意的,可以在沟通无解的情况下请网购平台官方介入。若是私人邮寄包裹,首先请寄件方提供邮寄单或者是快递单号以及有效证件到当地的快递点进行索赔处理。如果对当地快递点的索赔结果不满意,可以联系快递公司的客服电话进行处理。法律依据:《快递市场管理办法》 第二十条 在快递服务过程中,快件(邮件)发生延误、丢失、损毁和内件不符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按照与用户的约定,依法予以赔。企业与用户之间未对赔偿事项进行约定的,对于购买保价的快件(邮件),应当按照保价金额赔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