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在建工程抵押的商品房能不能销售

房屋买卖
2023-08-25 03:52:0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在建工程抵押可以预售。根据《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中第三十七条规定,经抵押权人同意,抵押房地产可以转让或出租,所得价款应当向抵押权人提前偿还所担保的债权,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因此商品房在抵押后是可以销售的。
    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已办理登记的抵押物的,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受让人转让物已经抵押的情况。 不过对于购房者来说,存在的风险就是开发商到期不能还款银行行使抵押权时,地上的建筑会一起拍卖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2001修正)》第三十七条 抵押权可以随债权转让。抵押权转让时,应当签订抵押权转让合同,并办理抵押权变更登记。抵押权转让后,原抵押权人应当告知抵押人。经抵押权人同意,抵押房地产可以转让或者出租。抵押房地产转让或者出租所得价款,应当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 在建工程抵押权登记后经抵押权人同意能出售。房产抵押期间,房地产开发商在经过银行等抵押权人同意后,可以将已经设定抵押权的房产进行出售,将出售所得的资金向银行等抵押权人偿还债务或者提存。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零六条
    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抵押权人能够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的,可以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 在建工程抵押登记后仍然可以出售。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未经抵押权人同意,在抵押期间抵押人不得将抵押财产转让,除非受让人代为清偿债务使抵押权消灭。
    但根据《2015年全国民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第25条的规定可知,该物权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并不是影响已抵押在建工程转让合同的效力的强制性规定,该转让合同仍是有效的。
    另外,《2015年全国民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第39条还明确规定,取得了房屋预售许可的开发商将在建工程抵押给银行后,又与买方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且买方依约支付了全部或大部分购房款,买方是可以向法院请求确认其购买房屋的权利优先于银行抵押权的。法律依据:《2015年全国民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第二十五条
    物权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二款并非针对抵押财产转让合同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当事人仅以转让抵押房地产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为由,请求确认转让合同无效的,一般不予支持。受让人因抵押登记未涂销无法办理物权转移登记而请求解除合同的,可予以支持;受让人要求转让人承担相应民事责任的,应当综合考虑当事人过错程度等因素进行处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