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不要让探望的孩子怎么办,探望权起诉书怎么写

子女抚养
2023-08-25 05:36:0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探望权起诉状的书写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 离婚后不让探望孩子的,享有探望权的一方可以写好起诉状后向对方住所地或者经济居住地的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配合自己行使探望权。    
    法院审理后只要探望权享有人不存在应当被中止探望的情形的,会判决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配合对方行使探视权。 
    如果双方是诉讼离婚,法院已经就探望权作出了判决的,则享有探望权的一方不需要再起诉,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 探望权受到侵害后,应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而不是起诉。
    第一、人民法院中止不直接抚养小孩一方的探望权,并不是对当事人实体权利的处分,而是使当事人的探望权暂时受到限制,待中止事由消除之后,可申请恢复其探望权。
    第二、依照法律规定,由直接抚养子女一方向人民法院提出执行申请。
    第三、一方拒绝履行生效判决的,对方当事人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根据《民法典》第1086条第三款规定,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