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病人儿子有车有房可以申请大病救助吗?

2023-08-25 08:03:5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法律分析:申请大病救助的条件: 1.农村五保对象; 2.城镇无劳动能力、无经济收入来源、无法定赡(抚)扶养人的人员(简称城镇三无人员); 3.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4.享受民政部门定期定量生活补助的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 5.享受民政部门定期抚恤补助的重点优抚对象; 6.总工会核定的特困职工; 7.城乡低收入家庭成员。 也就是说满足以上条件之一的人员可以申请大病救助。
    法律依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第二条 社会救助制度坚持托底线、救急难、可持续,与其他社会保障制度相衔接,社会救助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社会救助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时的原则。



  • 法律分析:可以申请的,要看车的价值,和大病需要的钱数为准,如果申请不到国家的大病救助,可以借助现在的大病救助平台。
    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 (国发〔2015〕52号)
    第三条 申领程序和管理办法 第一款 申领程序和管理办法 第一项 自愿申请。残疾人两项补贴由残疾人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受理窗口提交书面申请。残疾人的法定监护人,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所在村民(居民)委员会或其他委托人可以代为办理申请事宜。申请残疾人两项补贴应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第二项 逐级审核。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依托社会救助、社会服务“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受理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并进行初审。初审合格材料报送县级残联进行相关审核。审核合格材料转送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定,残疾人家庭经济状况依托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审核。审定合格材料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会同县级残联报同级财政部门申请拨付资金。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国务院令第649号) 第五章 医疗救助 第三十条 申请医疗救助的,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经审核、公示后,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和特困供养人员的医疗救助,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直接办理。

  • 法律分析:申请条件
    1、城乡低保对象;
    2、农村五保对象、城市三无人员;
    3、政府供养的孤残儿童;
    4、因患病造成实际用于日常基本生活消费支出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贫困家庭;
    5、以上救助对象需要具有本地户口,参加城镇(职工、居民)医保或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并在指定医疗机构就治,且经过医疗保险报销的。法律依据:《城乡大病医疗救助实施办法》
    第四条 凡我区辖区内常住人口中持有《五保供养证》、《农村居民低保证》和《城镇居民低保证》的家庄成员为城乡大病医疗救助对象。城乡大病医疗救助对象因患大病,个人承担医疗费用在3000元以上的,给予适当医疗救助。
    第五条 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后,农村五保户和城乡低保对象必须参加农村合作医疗才可享受城乡大病医疗救助。经农村合作医疗个人缴费政策性减免仍无能力缴纳合作医疗个人应缴纳资金的,可由区民政局在医疗救助基金中实行全部或部分资助,使其享受农村合作医疗待遇。因患大病,经合作医疗补助后,个人年负担医疗费用仍在3000元以上的,再给予适当的医疗救助。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