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离婚抚养权程序的规定有:
1、协议变更程序。即夫妻双方可以就变更抚养权进行协商;
2、诉讼变更程序。即夫妻双方协商不成,父母一方要求变更
子女抚养关系的,可以就变更抚养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五条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五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五条
离婚后,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的,应当另行提起诉讼。
第五十七条
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五十九条
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抚养费。父或者母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当责令恢复原姓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