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朋友在大学体育课上和别人打篮球,在不是故意的情况下,就是无意之间,另一个人带球冲过来,然后跟我朋友接触,他骨折了,现在老师不负责任,让他们私聊,那个人要两万块,我想问一下,如果走司法程序,这个责任会怎么判

人身损害赔偿
2023-08-25 08:26:0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责任承担需要结合双方过错来定,若两人以上没有共同故意或者共同过失,但其分别实施的数个行为间接结合发生同一损害后果的,应当根据过失大小或者原因力比例各自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 责任的承担应按过失的大小来划分,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定,建议委托律师来保障您的最大权益。
  • 法律分析:学生群里可以分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的大学生和限制行为能力的未成年的中学生以及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小学生,针对不同的群体其受伤承担的责任主体也不同。针对成年的大学生群体,首先我们要分析导致骨折的原因是什么造成的,如果是同学造成的由侵权人承担赔偿责任。若因为学校管理疏忽提供不合格的体育设备造成的就应当由学校承担赔偿责任。
    针对未成年的限制行为能力的中学生,如果受人身损害,学校的归责原则是过错责任,过错证明责任在受害方。针对未成年的无民事行为能力的的小学生,民事行为能力人受人身损害,学校的归责原则是过错推定责任,学校承担证明自己无过错的责任,目的在于加重学校的证明责任,从而加强保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力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三十五条 学校、幼儿园应当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对未成年人进行安全教育,完善安保设施、配备安保人员,保障未成年人在校、在园期间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学校、幼儿园不得在危及未成年人人身安全、身心健康的校舍和其他设施、场所中进行教育教学活动。
    学校、幼儿园安排未成年人参加文化娱乐、社会实践等集体活动,应当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防止发生人身伤害事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零一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第三人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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