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对执行裁定书不服,怎样写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刑事辩护
2023-08-25 08:44:0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对执行裁定书不服,可以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五条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 法院执行的裁定书打错字了,不能手改,只能向法院的经办人员反馈,由他们全部收回裁定书之后重做,或者制作补正裁定书再送达当事人。
  • 在执行过程中,如果申请执行人不服终结裁定,可以依照新民诉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先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不服异议处理意见的,在收到异议裁定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是否听证,由复议法院决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五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