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公司入职第四个月没缴纳社保,要求补缴,公司不补缴

社会保险
2023-08-25 08:48:0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可以向社保部门投诉,要求单位补缴社保。至于证据,只要能证明本人是公司的员工就可以,比如说劳动合同、工资条以及考勤记录等等。缴纳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故不论劳动者是否离职,都可以要求公司补缴社会保险,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如果因用人单位原因无法给劳动者补缴社保而给劳动者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如应缴未缴的,劳动者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或者社保经办机构投诉。对具备前述最高法院司法解释的情形,可通过申请劳动仲裁或者诉讼方式解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 法律分析:要求单位补缴,不补缴可以到社保局仲裁
    单位必须给在职员工办理社保,社保是法定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八十四条 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 法律分析:补交社会保险费用是社会保险法的规定。 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会保险的,由社保局责令其限期补缴。用人单位补交的,只需要补交其应当负担的部分,个人负担部分,由劳动者负责补交。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具体可向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仲裁部门申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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