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在公司工作了9年。公司前三年没有为我缴纳保险。到目前为止,11月份的工资还拖欠。现在商店已经取消了。我不同意调到其他商店与公司协商缴纳早期社会保险。是否可以向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要求缴纳保险和补偿

社会保险
2023-08-25 08:48:0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建议收集证据,申请劳动仲裁
  • 可以向劳动监察社会保障部门进行投诉
  • 法律分析:没有缴纳社保或者少缴了,直接去劳动监察投诉。因为不缴或少缴社会保险造成的损失要求赔偿的,可以去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公司店铺撤店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给予员工补偿,补偿以员工工作年限为基准,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八十四条 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八十六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七十二条 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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