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请问一下关于受案回执和立案回执一样吗?

2023-08-25 09:18:0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受案回执和立案回执的区别如下:
    1、含义不同。受案回执是公安机关对于公民的报案、控告的受理,立案回执是说明该案件公安机关即决定立案;
    2、结果不同。受案回执并不意味着就一定立案,也有可能会不予立案;而立案回执则是已经立案,之后开始对案件情况进行侦查。
    立案流程是什么
    1、对立案材料的接受,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人员或材料的接待和收留的活动;
    2、对立案材料的审查,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已经接受的材料进行核对、调查的活动;
    3、公安司法机关对立案材料进行审查和必要的调查后应及时处理。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五条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五条
    经过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但不属于自己管辖的案件,应当立即报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移送案件通知书,在二十四小时以内移送有管辖权的机关处理,并告知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办理手续,移送主管机关。
    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的事项,在接报案时能够当场判断的,应当立即口头告知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向其他主管机关报案。
    对于重复报案、案件正在办理或者已经办结的,应当向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作出解释,不再登记,但有新的事实或者证据的除外。
  • 受案回执和立案回执的区别如下:
    (1)含义不同。受案回执是公安机关对于公民的报案、控告的受理,立案回执是说明该案件公安机关即决定立案;
    (2)结果不同。受案回执并不意味着就一定立案,也有可能会不予立案;而立案回执则是已经立案,之后开始对案件情况进行侦查。
    立案流程是什么
    1、对立案材料的接受,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人员或材料的接待和收留的活动;
    2、对立案材料的审查,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已经接受的材料进行核对、调查的活动;
    3、公安司法机关对立案材料进行审查和必要的调查后应及时处理。
    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一百七十五条
    经过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但不属于自己管辖的案件,应当立即报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移送案件通知书,在二十四小时以内移送有管辖权的机关处理,并告知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办理手续,移送主管机关。
    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的事项,在接报案时能够当场判断的,应当立即口头告知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向其他主管机关报案。
    对于重复报案、案件正在办理或者已经办结的,应当向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作出解释,不再登记,但有新的事实或者证据的除外。



  • 一、受案回执和立案回执的区别是什么
    1、受案回执和立案回执的区别如下:
    (1)含义不同。受案回执是公安机关对于公民的报案、控告的受理,立案回执是说明该案件公安机关即决定立案;
    (2)结果不同。受案回执并不意味着就一定立案,也有可能会不予立案;而立案回执则是已经立案,之后开始对案件情况进行侦查。
    2、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五条
    经过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但不属于自己管辖的案件,应当立即报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移送案件通知书,在二十四小时以内移送有管辖权的机关处理,并告知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办理手续,移送主管机关。
    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的事项,在接报案时能够当场判断的,应当立即口头告知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向其他主管机关报案。
    对于重复报案、案件正在办理或者已经办结的,应当向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作出解释,不再登记,但有新的事实或者证据的除外。
    二、立案流程是什么
    1、对立案材料的接受,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人员或材料的接待和收留的活动;
    2、对立案材料的审查,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已经接受的材料进行核对、调查的活动;
    3、公安司法机关对立案材料进行审查和必要的调查后应及时处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