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律师,我想咨询一下在逃犯被捕以后第一侦查阶段不能够保释,后面检察院以证据不足退回了,补充侦查阶段申请保释成功的概率大吗?

2019-06-05 14:13:1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关于公诉机关补偿侦查的期限是有严格的法律依据的。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在法庭审判过程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影响审判进行的,可以延期审理:
    (一)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
    (二)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建议的;
    (三)由于申请回避而不能进行审判的。第一百九十九条规定,依照本法第一百九十八条第二项的规定延期审理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
  • 检察如果认定证据不足,要求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公安机关经两次补充侦查,还是没有补充到新的证据,因证据不足,被公安机关变更强制措施为监视居住,现在已经到期,公安机关没有起诉,也没有再变更强制措施的,该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撤销。撤销了监视居住,并不是案件了结,公安机关还应继续侦查。
    如果有新的证据出现,足以证明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公安机关应随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法律链接:《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的案件,不能在本法规定的侦查羁押、审查起诉、一审、二审期限内办结的,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需要继续查证、审理的,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第七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
    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 一方不同意离婚,另一方可起诉至法院,要求判决离婚。
      如果有证据证明婚姻法第32条第3款的情形之一的,法院应判决离婚。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所以应该提供能够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但若是不能提供相关证据的话,可以第二次起诉离婚;实践中,第二次起诉离婚的话,法院一般都会判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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