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民法典质权人是否可以直接处置质押物

抵押担保
2023-08-25 09:56:0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质权人不能直接处置质押物,法律规定在质权存续期间,如果质权人在未经出质人同意的情况下随意处置质押物造成质押物毁损灭失的,质权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三十一条
    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擅自使用、处分质押财产,造成出质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百三十二条
    质权人负有妥善保管质押财产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质权人的行为可能使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出质人可以请求质权人将质押财产提存,或者请求提前清偿债务并返还质押财产。
  • 质权人不能直接处置质押物,法律规定在质权存续期间,如果质权人在未经出质人同意的情况下随意处置质押物造成质押物毁损灭失的,质权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三十一条
    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擅自使用、处分质押财产,造成出质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百三十二条
    质权人负有妥善保管质押财产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质权人的行为可能使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出质人可以请求质权人将质押财产提存,或者请求提前清偿债务并返还质押财产。
  •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质权人不能直接处置质押物,必须经过出质人的同意或者在实现质权时与出质人协商一致以质押财产折价,也可以将质押物进行拍卖、变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三十一条: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擅自使用、处分质押财产,造成出质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三十六条:债务人履行债务或者出质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的,质权人应当返还质押财产。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质权人可以与出质人协议以质押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质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质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三十一条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擅自使用、处分质押财产,造成出质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