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被车撞骨折,做伤残鉴定还是劳动能力鉴定

交通事故赔偿
2023-08-25 11:18:0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若发生交通事故致人员受伤出现骨折的情况下,赔偿流程主要分为以下几步:1、发生交通事故尤其是出现人伤事故后,首先及时报告交警部门处理,并由交警部分依法对交通事故的责任进行划分。2、伤者在医疗终结后根据伤情程度决定是否需要进行伤残等级鉴定,并非所有的骨折都能鉴定出相应的伤残等级,具体的伤残程度需要根据骨折导致的相关位置的功能丧失程度予以确定。3、伤情较轻无需鉴定或伤残等级确定后,准备与赔偿额度相关的证据材料,通过交警部门与事故责任方协商赔偿事宜。4、若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依据相关证据向有管辖权的法院就赔偿数额提出诉讼。人民法院会就赔偿数额依法判决。当事人在交通事故发生后需要注意收集交通事故认定书、病历、医疗费发票和清单、伤残鉴定意见书、个人收入证明、居住证明、家庭成员户籍情况、交通费等证据,以便在诉讼中适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 1.交通事故或者其他人身损害,可向当地司法鉴定中心申请伤残鉴定。2、工伤事故,则可向当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3.受伤严重的,还可以由社会保障科介绍,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伤残鉴定法律依据:《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
    第七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或者停工留薪期满(含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延长期限),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第十条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视伤情程度等从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与工伤职工伤情相关科别的专家组成专家组进行鉴定。
    第十一条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提前通知工伤职工进行鉴定的时间、地点以及应当携带的材料。工伤职工应当按照通知的时间、地点参加现场鉴定。对行动不便的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可以组织专家上门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组织劳动能力鉴定的工作人员应当对工伤职工的身份进行核实。
  • 法律分析:劳动能力鉴定只是伤残鉴定的一部分。一、劳动能力鉴定在我国只有省市级和地市级社保系统下属设立“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中心)”,依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对于社会上工伤残疾、残疾人、重大疾病、精神疾患、残疾军人等申请者进行的,鉴定分为“因工伤劳动能力鉴定”(对于工伤者)和“非工劳动能力鉴定”(对于非工伤者、残疾军人等)两类,鉴定结果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基本(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两种。前者在绝大部分省市自治区就是允许提早退休的,后者则为允许病退的前提条件。
    二、伤残鉴定是军人、工伤、交通、治安因为意外伤害致残后,依据军人、工伤、交通治安三种相应的不同的标准(工伤者的、交通治安的(有相应部门指定医院或鉴定小组进行鉴定,上述鉴定均为由轻到重的1到10级等级的结论。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三条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第二十四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和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分别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工会组织、经办机构代表以及用人单位代表组成。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建立医疗卫生专家库。列入专家库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医疗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掌握劳动能力鉴定的相关知识
    (三)具有良好的职业品德。
    第二十五条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