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租房提前解约,押金可以退吗。租赁了厂房没到期,赔了违约金,房东不退押金,对吗

房屋租赁
2023-08-25 12:04:0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法律分析:您好,若合约未到期提前解约的,属于违约行为,原则上押金和房租不会退还。在双方法律关系不存在且无其他纠纷后,则押金应予以退还,在违约时将会被扣除。租赁合同属于继续性合同,继续性合同的解除则不具有溯及力,则不能恢复原状、原物返还,所以租金不能退还。需要根据双方签订的合同以及根据实际履行情况。如果是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解除合同一般可以主张退还相关的款项,如果对此存在争议的,可以到法院起诉解决该问题法律依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第二十五条 城市低收入家庭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当地城镇户口;
    (二)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
    (三)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
    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的家庭收入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由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商品住房价格、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居住水平和家庭人口结构等因素确定,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 您好,若合约未到期提前解约的,属于违约行为,原则上押金和房租不会退还。在双方法律关系不存在且无其他纠纷后,则押金应予以退还,在违约时将会被扣除。租赁合同属于继续性合同,继续性合同的解除则不具有溯及力,则不能恢复原状、原物返还,所以租金不能退还。需要根据双方签订的合同以及根据实际履行情况。如果是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解除合同一般可以主张退还相关的款项,如果对此存在争议的,可以到法院起诉解决该问题
    法律依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第二十五条城市低收入家庭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当地城镇户口;
    (二)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
    (三)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
    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的家庭收入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由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商品住房价格、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居住水平和家庭人口结构等因素确定,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 法律分析:不退。在没有明确约定押金性质的情况下,押金的作用是为房屋及屋内财产设定的一个担保,租赁期间如造成房东室内设施的财产损失则从押金里扣除。如没有造成该损失,则租房押金应全额退还租客。但是,给付押金的一方,即租客,不履行合同义务的,无权收回押金;而接受押金的一方,即房东,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并不承担双倍返还押金的义务。租房押金退不退的问题应当双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九条 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
    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