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有身份证号码可以查询名下的房产吗

房屋产权
2023-08-25 13:12:0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仅有产权人身份证号的,不能查询其名下房产。查询名下房产可以本人携带身份证或者其他人携带授权委托书到房管部档案科按照姓名检索,缴纳查询费后进行个人房产查档。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七条
    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依法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提供。有关国家机关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查询、复制与调查处理事项有关的不动产登记资料。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条
    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 仅有产权人身份证号的,不能查询其名下房产。查询名下房产可以本人携带身份证或者其他人携带授权委托书到房管部档案科按照姓名检索,缴纳查询费后进行个人房产查档。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七条
    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依法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提供。有关国家机关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查询、复制与调查处理事项有关的不动产登记资料。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条
    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 仅有产权人身份证号的,不能查询其名下房产。查询名下房产可以本人携带身份证或者其他人携带授权委托书到房管部档案科按照姓名检索,缴纳查询费后进行个人房产查档。
    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七条
    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依法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提供。有关国家机关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查询、复制与调查处理事项有关的不动产登记资料。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条
    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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