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土地承包合同解除如果是土地所有者希望解除,承办方给出的解除合同还需要补偿吗?

土地纠纷
2023-08-25 13:56:0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一、什么情形下可以解除土地承包经营合同
    1、下列情形下可以解除土地承包经营合同:
    (1)经发包方、承包方协商同意,在不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的前提;
    (2)发包方承包方在签订合同时,双方约定的合同解除条件己经成熟的;
    (3)承包方的家庭成员全部由农业户口转为非农业户口;
    (4)承包方丧失劳动能力,无力继续耕种土地,本人自愿放弃土地承包权的;
    (5)由于国家建设需要,承包方所承包的土地全部被依法征用或者批准占用的。
    2、法律依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五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其划拨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可以转让、出租、抵押:
    (一)土地使用者为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
    (二)领有国有土地使用证;
    (三)具有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合法的产权证明;
    (四)依照本条例第二章的规定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当地市、县人民政府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者以转让、出租、抵押所获效益抵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转让、出租、抵押前款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分别依照本条例第三章、第四章和第五章的规定办理。
    二、土地承包合同可以转让吗土地承包合同可以转让,但要符合以下原则:
    1、依法、自愿、有偿,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土地经营权流转;
    2、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业生态环境;
    3、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 土地承包经营合同在下列情况下可以解除:
    (一)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期限届满;
    (二)承包地被征收
    (三)承包地使用价值丧失;
    (四)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承包经营合同且承包经营权的提前终止不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利益。法律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七条
    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国家保护进城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农户进城落户的条件。承包期内,承包农户进城落户的,引导支持其按照自愿有偿原则依法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将承包地交回发包方,也可以鼓励其流转土地经营权。承包期内,承包方交回承包地或者发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地时,承包方对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 土地承包合同下列情况下可解除: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承包经营合同且承包经营权的提前终止不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利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期限届满的;承包地被征收的;承包地使用价值丧失的。法律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七条
    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国家保护进城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农户进城落户的条件。承包期内,承包农户进城落户的,引导支持其按照自愿有偿原则依法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将承包地交回发包方,也可以鼓励其流转土地经营权。承包期内,承包方交回承包地或者发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地时,承包方对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