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工商所干了30多年的临时工,有什么待遇

2023-08-25 14:34:0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临时工有下列工伤待遇:临时工遭遇工伤的,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即符合相关项目和标准的医疗费用可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以及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用等,也可以依法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 临时工为非全日制用工的,双方可以随时解除用工关系,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临时工是非全日制用工以外的用工方式,随便解除劳动关系需要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七十一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 法律分析: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在单位工作超过十年,可以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但要提供在单位工作超过十年的证据。如果单位要辞退,要给予双倍的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每满一年补一个月工资,最高不超过12个月计算。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条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