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债权会议有什么意义

债务追讨
2023-08-25 14:46:0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债权会议的意义为,保障债权人的共同利益,债权人会议是由所有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组成,主要是讨论决定有关破产的事宜,表达债权人的意志,是协调债权人行为破产议事机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五十九条
    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享有表决权。
    债权尚未确定的债权人,除人民法院能够为其行使表决权而临时确定债权额的外,不得行使表决权。
    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人,未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对于本法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七项、第十项规定的事项不享有表决权。
    债权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债权人会议,行使表决权。代理人出席债权人会议,应当向人民法院或者债权人会议主席提交债权人的授权委托书
    债权人会议应当有债务人的职工和工会的代表参加,对有关事项发表意见。
  • 可以召开债权人会议的情形:
    1、债权申报期限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由人民法院依法召集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2、在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召开,或者管理人、债权人委员会、占债权总额四分之一以上的债权人向债权人会议主席提议时召开。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六条
    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管理人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或者有本法第六十九条规定行为之一的,应当经人民法院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二条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人民法院召集,自债权申报期限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召开。以后的债权人会议,在人民法院认为必要时,或者管理人、债权人委员会、占债权总额四分之一以上的债权人向债权人会议主席提议时召开。
  • 债权人会议的性质是意思发表机关,是一个组织,是全体债权人参加破产程序并集体行使权利的决议机构。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人民法院召集,自债权申报期限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召开。法律依据:《企业破产法》第六十二条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人民法院召集,自债权申报期限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召开。
    以后的债权人会议,在人民法院认为必要时,或者管理人、债权人委员会、占债权总额四分之一以上的债权人向债权人会议主席提议时召开。
    第六十三条
    召开债权人会议,管理人应当提前十五日通知已知的债权人。
    第六十四条
    债权人会议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二分之一以上。但是,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债权人认为债权人会议的决议违反法律规定,损害其利益的,可以自债权人会议作出决议之日起十五日内,请求人民法院裁定撤销该决议,责令债权人会议依法重新作出决议。
    债权人会议的决议,对于全体债权人均有约束力。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