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与律师签署委托代理的
合同时应当注意,委托的事项与权限,以民事委托为例,应当注意的委托代理权限为一般授权还是特别授权,授权范围的不同将会对诉讼权力产生不同影响。以委托起草文书为例,则要关注文书的验收标准问题。此外应当关注
违约责任/价格等重要事项。法律依据:《律师法》第二十八条:律师可以从事下列业务:
1.接受
自然人、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委托,担任
法律顾问;
2.接受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3.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依法接受法律援助机构的指派,担任辩护人,接受自诉案件自诉人、公诉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4.接受委托,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5.接受委托,参加调解、仲裁活动;
6.接受委托,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
7.解答有关法律的询问、代写诉讼文书和有关法律事务的其他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