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去民政局协议离婚都需要带什么

协议离婚
2023-08-25 17:42:0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去民政局离婚需要携带如下材料、证件:夫妻双方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双方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等。并且申请登记离婚的,需要双方亲自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 法律分析:去民政局协议离婚要带的材料有:1、身份证;2、户口本;3、结婚证;4、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是指即将解除婚姻关系的夫妻双方所签署的、关于财产分割、子女监护与探视、配偶赡养费以及子女抚养费等的书面协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 一、协议离婚需要带什么东西
    1、材料如下:
    (1)本人的户口薄、身份证、身份证;
    (2)本人的结婚证;
    (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4)双方当事人各提交2张1寸单人近期正面半身免冠照片。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中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二、协议离婚程序是怎样的
    1、离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区县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双方当事人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亲笔签名或按指印;
    3、双方当事人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离婚协议书上签名;
    4、婚姻登记机关对离婚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协议书、证明材料进行审查,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予以登记。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