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人员对家人没有影响。人民法院决定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应当制作决定书,决定书自作出之日起生效。决定书应当按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法律文书送达方式送达当事人。
根据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1、以伪造
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2、虚假诉讼、虚假
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3、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4、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