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离婚协议赔偿金过了四年了,还能要回来吗?

协议离婚
2023-08-25 19:36:0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离婚四年后还可以分割财产,但是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诉讼时效是三年,如果离婚后已经过了四年时间,超过了诉讼保护时效,人民法院不会保护其诉讼时效权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
    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第八十四条
    当事人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日起计算。
  • 离婚协议的赔偿金一般不可以反悔。离婚协议中关于赔偿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如果任何一方因履行协议发生争议而诉至法院的,人民法院受理,但经审理查明订立协议过程中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法院会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
    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 离婚协议中补偿条款需满足如下条件才有效:
    1、条款不违反法律规定;
    2、协议能体现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
    3、男女双方已经领取离婚证;
    4、其他条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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