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在一家超市工作了36天,微信约定一个月工资3000,一天工作13个小时,没有加班费,但是工作了一个多月,感觉很亏。我可以提倡加班费吗?

讨薪
2023-08-25 19:51:14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加班费,指劳动者按照用人单位生产和工作的需要在规定工作时间之外继续生产劳动或者工作所获得的劳动报酬。如果拿不到加班费,劳动者可以通过两种途径维权:



    第一,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进行投诉,由其进行查处。



    第二,因支付加班工资发生争议的,可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请求裁决用人单位支付加班加点费用及法律规定的经济补偿金。



    依法维权时,劳动者一定要注意收集加班证据,例如考勤卡、单位就餐记录等。如果申请劳动仲裁,要注意千万不能超过一年的仲裁时效。法律依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 法律分析:加班费是指劳动者按照用人单位生产和工作的需要在规定工作时间之外继续生产劳动或者工作所获得的劳动报酬。劳动者加班,延长了工作时间,增加了额外的劳动量,应当得到合理的报酬。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九条 用人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拖欠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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