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房产证添加对方的名字离婚可以撤销吗

离婚房产分割
2023-08-26 00:30:5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房产证添加对方的名字离婚一般不可以撤销。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或者共有,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而房屋登记后,权利已经转移,无法撤销。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二条
    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或者共有,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的规定处理。
  • 当事人依法自愿在房产证上添加对方的名字的,离婚时一般不可以撤销。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可以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撤销赠与。而房屋登记后,权利已经转移,无法撤销。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二条
    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或者共有,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的规定处理。


  • 法律分析:如果夫妻之间约定一方的房产加另一方的名字,一般法院是当做房产赠与来处理,根据法律规定,房产赠与在登记变更之前是可以撤销的,登记之后就不可以撤销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九十七条 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由两个以上单位、个人共有。共有包括按份共有共同共有
    第二百九十八条 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按照其份额享有所有权。
    第二百九十九条 共同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共同享有所有权。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