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信用社贷款,我也不知是一般担保还是连带责任

2019-06-05 16:01:30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连带责任担保是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一种担保方式。
    (1)连带责任保证是由保证人与主债权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和法律推定的保证方式。作为保证方式的一种,当事人应当在保证合同中明确约定连带责任保证方式。但我国《担保法》规定,如果保证人与保证权人对连带责任保证和一般保证没有作出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连带责任保证。
    (2)由保证人与主债务人对主合同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这意味着保证人与主债务人对主合同债务均负有全部清偿的责任。
    (3)主债务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连带责任保证的情况下,一旦主债务人到期不履行主合同债务,债权人既可以要求主债务人清偿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根据保证人承担的责任的不同,保证可以分为一般保证与连带责任保证。
  • 担保贷款可分为保证贷款、抵押贷款和质押贷款。 保证贷款,是指按《担保法》规定的保证方式以第三人承诺在借款人不能偿还贷款时,按约定承担一半保证责任或连带责任而发放的贷款。
    全县农村信用社只能发放连带责任的保证贷款。办理保证贷款,应当对保证人保证资格、资信状况、偿债能力等进行审查,并签订保证合同。 抵押贷款,是指《担保法》规定的抵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财产作为抵押物发放的贷款。
    办理抵押贷款,应对抵押物的权属、有效性和变现能力以及所设定抵押的合法性进行审查,签订抵押合同并办理抵押物的有关登记手续。 质押贷款,是指按《担保法》规定的质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动产或权利作为质物发放的贷款。
    办理质押贷款,应对质物的权属和价值以及所设定质押的合法性进行审查,与出质人签订质押合同,并办理相关的登记或移交手续。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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