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们去年走的法院程序已经离婚了,判决书上写的是孩子服养全给他了,但是我是可以随时看孩子,也可以带走,现在是不让我看,这个问题怎么解决

子女抚养
2023-08-26 04:18:0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夫妻两方无论谁得到小孩的抚养权,都不能够拒却另一方前来看望小孩,相反得到小孩的一方还要予以配合。
    因为爸妈与娃儿的关系,不因爸妈离婚而消除,不直接抚养娃儿的一方有权探视娃儿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如果得到小孩抚养的一方不让另一方看望小孩,能够采取以下措施: 1.夫妻两方先商量解决。
    2.找寓居地的居委会或者村委会调解解决。
    3.无得到小孩抚养权的一方直接拿着裁判或者调解书去法院申请执行,实现看望小孩的请求。
  • 离婚后,一方把当事人的孩子带走了,如果其不是探视权人,直接抚养方可以起诉要求探视权人返还孩子,如果法院判决后,其仍不归还的,当事人可以选择申请法院对其强制执行,强制其返还孩子。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 有抚养权的一方不让有探视权的一方接走孩子的,探望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再次明确探望的时间和方式。法院依法就探望的时间和方式作出判决,二次判决后对方拒不执行的,法院可以实行罚款、拘留等措施。行使探视权需要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中止探望,中止事由消失后恢复探望。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