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教师产假期间30%的绩效工资被单位扣减是否合法

妇幼权益
2019-06-05 16:17:36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企业用人单位可以根据绩效考评给予劳动者奖励或者扣除工资,但是不能随意扣除和随意奖励。绩效工资是根据完成的数量和质量作为达标的要求,两者符合自然奖励,反之则扣除。这是有一定标准的,不能够随意定制。
    公司扣员工绩效的,员工可以与公司进行协商,协商不成,收集证据,申请劳动仲裁部门直接提出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所扣的工资;不满仲裁结果,再进行起诉。
  •   绩效工资是按照劳动合同或者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绩效制定执行,用人单位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合同法》
      第三条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第八十条 用人单位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十七条 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第七十八条 工会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履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情况进行监督。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工会有权提出意见或者要求纠正;劳动者申请仲裁、提起诉讼的,工会依法给予支持和帮助。
  • 一般扣工资会有下面三个情况:
    1、出勤天数未达到合同约定的天数,这个要按照基本工资除以应出勤天数再乘以请假天数,得出应扣除的工资;
    2、工作期间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或其他惩罚条例(比如打架、旷工、质量事故等),具体的金额根据公司的规定执行;
    3、绩效扣分,一般公司的工资体系里会有绩效工资,也就是拿出一部分工资,根据绩效评价来发放,只有达到满分才能全部拿到,这个具体要参考公司的绩效体系是怎么构筑的;
    若企业扣工资没有合法合理的理由,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获得自己应得的工资。
  • 用人单位为女职工缴纳生育保险的,女职工的的产假期间的待遇为:
      
    1、生育津贴;
      
    2、生育医疗费用;
      
    3、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
      
    4、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费用。
      上述费用均有社保基金支付。
    女职工产假期间一般不从单位领工资,而是享受生育生活津贴,有多长产假,就领多久的生育生活津贴。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