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政府在隔壁装修房子算扰民吗

业主维权
2023-08-26 06:56:0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法律分析:时间控制在工作日早上的八点到十二点和下午的两点到六点,就不算扰民,这是相关法律规定中的噪音装修时间。若是在非工作日或者中午十二点到两点装修的话,就属于扰民,是可以进行投诉解决的。法律依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
    第九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设立、撤销、合并或者变更规格、名称,由本级人民政府提出方案,经上一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核后,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设立、撤销或者合并,还应当依法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第十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职责相同或者相近的,原则上由一个行政机构承担。行政机构之间对职责划分有异议的,应当主动协商解决。协商一致的,报本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备案;协商不一致的,应当提请本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提出协调意见,由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报本级人民政府决定。
    第十一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议事协调机构,应当严格控制;可以交由现有机构承担职能的或者由现有机构进行协调可以解决问题的,不另设立议事协调机构。为办理一定时期内某项特定工作设立的议事协调机构,应当明确规定其撤销的条件和期限。
    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议事协调机构不单独设立办事机构,具体工作由有关的行政机构承担。
    第十三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和精干的原则,设立必要的内设机构。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内设机构的设立、撤销、合并或者变更规格、名称,由该行政机构报本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批。
  • 时间控制在工作日早上的八点到十二点和下午的两点到六点,就不算扰民,这是相关法律规定中的噪音装修时间。若是在非工作日或者中午十二点到两点装修的话,就属于扰民,是可以进行投诉解决的。法律依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
    第九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设立、撤销、合并或者变更规格、名称,由本级人民政府提出方案,经上一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核后,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设立、撤销或者合并,还应当依法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第十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职责相同或者相近的,原则上由一个行政机构承担。行政机构之间对职责划分有异议的,应当主动协商解决。协商一致的,报本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备案;协商不一致的,应当提请本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提出协调意见,由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报本级人民政府决定。
    第十一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议事协调机构,应当严格控制;可以交由现有机构承担职能的或者由现有机构进行协调可以解决问题的,不另设立议事协调机构。为办理一定时期内某项特定工作设立的议事协调机构,应当明确规定其撤销的条件和期限。
    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议事协调机构不单独设立办事机构,具体工作由有关的行政机构承担。
    第十三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和精干的原则,设立必要的内设机构。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内设机构的设立、撤销、合并或者变更规格、名称,由该行政机构报本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批。
  • 装修太吵了算扰民。在休息日或者节假日,包括在其他非工作日的时间之内装修,白天的噪音值一般来说不能超过55分贝,夜间就是45分贝。噪音值如果达到了60分贝,夜晚的时候达到了50分贝,就属于扰民。遇到这种情况,会处以警告,但是如果在警告之后仍然不改,就会处以罚款。
    邻居节假日装修怎么办
    1、和装修业主协商。如果在休息时间受到装修噪音的打扰可以主动联系装修业主进行装修时间的协商;
    2、找居委会。如果和装修业主协商无果,可以委托居委会来协商解决相理解,让装修业主在装修时关紧门窗,减少噪音;
    3、向环保部门举报、投诉。如果装修业主既不按协商时间来进行装修,居委会调解也不管用,可以投诉处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八条
    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典当业工作人员承接典当的物品,不查验有关证明、不履行登记手续,或者明知是违法犯罪嫌疑人、赃物,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
    (二)违反国家规定,收购铁路、油田、供电、电信、矿山、水利、测量和城市公用设施等废旧专用器材的;
    (三)收购公安机关通报寻查的赃物或者有赃物嫌疑的物品的;
    (四)收购国家禁止收购的其他物品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