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诉讼管辖的确定是:
1、涉及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等纠纷的,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涉及
合同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
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因
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六条规定,因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等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六条
因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等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