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骨折打了钢钉未取是不能做伤残等级鉴定的。固定需要拆除的,没有拆除之前,对拆除之后的状不确定,不属于伤情相对稳定容状态,不可以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扩展资料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家组成家组,由家组提出鉴定意见。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