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我妈在北京一所学校食堂给学生打饭,然后不小心摔了一下,现在骨折了,请问学校应该赔偿吗

人身损害赔偿
2023-08-26 08:12:1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法律分析:学生在学校骨折的,如能证明教育机构未尽职责导致未成年人遭受损害的,才应承担逾期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具体的赔偿标准应根据在治疗过程中所缴纳的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营养费等进行赔偿。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七条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三人侵权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 学生在校意外骨折的,如果是由学校造成的,学校应当赔偿受伤学生的医药费、护理费、营养费等合理费用,如果是其他学生造成该名学生骨折的,则由该名学生的监护人赔偿相应的治疗费用。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 学生在校意外骨折的,如果是其他学生造成该名学生骨折的,则由该名学生的监护人赔偿相应的治疗费用;如果是由学校造成的,学校应当赔偿受伤学生的医药费、护理费、营养费等合理费用。如果是学生自己的行为造成骨折,而且学校也尽到监管职责的,学校无需承担责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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