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一方不到场宣判的情形如下:经人民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并且当事人有
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经破裂,即存在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一方
重婚或者与他人
同居;实施
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等情形之一的,应缺席判决双方离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
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第一百四十三条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一百四十四条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