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如下:
1、证明
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
同居的证据,如双方来往的书信、短信、聊天记录,同居的住所证明;
2、证明实施
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证据,如医院的伤残、伤情鉴定;
3、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证据,如分居后另行租房的租房协议。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