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工伤的时间过了,如果是因
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导致的,则单位或劳动者一方仍然可以申请工伤认定;如果是单位的申请时间过了,劳动者一方的申请时间未过的,则劳动者依法仍然可以进行申请;如果双方的申请时间都过了,则没有阻碍事由的,则劳动者可以依法申请医保报销或者人身
损害赔偿等赔偿。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