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承担违约责任的情形有哪些

合同违约纠纷
2023-08-26 10:26:0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一、承担违约责任的形式包括哪些
    1、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是:
    (1)继续履行;
    (2)采取补救措施:包括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报酬、服务费用、赔偿损失等;
    (3)赔偿损失;
    (4)违约金
    (5)定金责任: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二、采取补救措施有哪些
    1、采取补救措施的含义。采取补救措施作为一种独立的违约责任形式,是指矫正合同不适当履行、使履行缺陷得以消除的具体措施。这种责任形式,与继续履行和赔偿损失具有互补性;
    2、采取补救措施的类型。关于采取补救措施的具体方式,做了如下规定:
    (1)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
    (2)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赔偿损失;
    (3)修理、更换、退货。
    3、采取补救措施的适用。在采取补救措施的适用上,应注意以下三点:
    (1)采取补救措施的适用,以合同对质量不合格的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仍不能确定违约责任为前提。换言之,对于不适当履行的违约责任形式,当事人有约定者应依其约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者,首先应确定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又不能确定违约责任的,才适用这些补救措施;
    (2)应以标的物的性质和损失大小为依据,确定与之相适应的补救方式;
    (3)受害方对补救措施享有选择权,但选定的方式应当合理。
  • 劳动者承担违约责任的情形有: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除《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 违约责任的承担形式有: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和支付违约金。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三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三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