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人监护人有:
1、精神病人的第一法定监护人是
结婚对象、父母和成年子女;
2、第二顺序的法定监护人承担,即祖父母、祖父母、姐妹兄弟;
3、其他精神病人亲属和亲密朋友也可以担任法定监护人;
4、精神病人所在地的街道居委会和当地民政部门也可以承担法定监护人。
监护人,是指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一切合法权益负有监护职责的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亲属;
(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