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朋友因为盗窃被判十天,现在在看守所,可以去探视吗

刑事辩护
2019-06-05 17:05:2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人犯收押于看守所的,在所涉案件的侦查期间,只可以委托律师会见人犯,在人犯接到起诉书副本后,受人犯委托的辩护人或者由人民法院指定辩护人可以会见、通信,近亲属请求会见的,需要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的主管局、处长批准,每月不许超过一次,每次补超过半小时,每次会见近亲属不超过三人。《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  第三十四条 人犯与其居住在境内的近亲属通信,须经办案机关同意,要求会见的须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的主管局、处长批准。
      人犯与其居住在、澳门、台湾的近亲属以及外国近亲属会见、通信,或者外国籍人犯与其近亲属、监护人及其所属国驻华使、领馆人员会见、与外国通信,均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或者国家安全厅、局批准。
      第三十五条 会见人犯,每月不许超过一次,每次不得超过半小时,每次会见的近亲属不得超过三人。会见时,应当有办案人员和看守干警在场监视。对外国籍人犯,少数民族人犯和聋哑人犯,还必须由办案机关聘请翻译人员在场。
    会见中,严禁谈论案情,不准使用暗语交谈,不准私下传递物品。违反规定不听制止的,应即责令停止会见。  第三十九条 受人犯委托的辩护人或者由人民法院指定辩护人,在人犯接到起诉书副本后,可以与人犯会见、通信。
      律师会见被羁押的人犯,须持有律师事务所(或法律顾问处)的工作证和有固定格式的专用介绍信;其他辩护人请求会见被羁押的人犯需持有人民法院专用介绍信。  律师和经人民法院许可的其他辩护人,必须在看守所里会见人犯。
    看守所应当给予方便,并进行戒护,保证安全。会见结束后,应当将人犯交由值班看守干警收监。《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
    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第三十七条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
    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
  •   孕妇盗窃,盗窃数额低于一千元,如果属于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构成盗窃罪,依法应处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但因是孕妇犯罪,法院在判刑时应适用缓刑。
      如果不属于上述情形的,则不构成犯罪,可由公安机关予以行政处罚。
  • 朋友涉嫌盗窃能否申请取保候审?解答如下:
    1、适用取保候审的条件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
    (3)应当逮捕但患有严重疾病的,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4)需要逮捕但又证据不足的被拘留人;
    (5)不能在法定期限内处理完毕,但又需要继续查证、审理的;
    (6)持有有效出境证件,不需要逮捕但又可能逃避侦查的。
    2、不能适用取保候审的情形
    累犯、犯罪集团的主犯,以自伤、自残办法逃避侦查的犯罪嫌疑人,暴力犯罪,以及其他严重犯罪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侯审。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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