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建筑工地噪音扰民的归哪个部门管

业主维权
2023-08-26 11:01:2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一、工地施工噪音扰民怎么处理?
    1、工地施工噪音扰民处理方式:
    (1)找工地负责人、公司负责进行协商,要求停止夜间施工,或至少降低夜间施工噪音;
    (2)电联当地环保局、城建局、城管等相关行政部门,确认工地是否具有夜间施工资格,并举报投诉,要求整治查处这类行为;
    (3)依旧是噪音扰民的,可以收集证据资料,到,要求停止侵害赔偿相关的损失,如精神损失、物质的损害等。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八条
    18时至次日8时,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楼内,不得进行可能产生噪声的室内装修活动。在其他时间内进行室内装修作业的,应当采取噪声控制措施,避免对周围造成环境噪声污染。
    二、噪音扰民的基本标准?
    较强的噪声对人的生理与心理会产生不良影响。在日常工作和生活环境中,噪声主要造成听力损失,干扰谈话、思考、休息和睡眠。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的调查,在噪声级85分贝和90分贝的环境中工作30年,耳聋的可能性分别为8%和18%。在噪声级70分贝的环境中,谈话就感到困难。对工厂周围居民的调查结果认为,干扰睡眠、休息的噪声级阈值,白天为50分贝,夜间为45分贝。
  • 建筑工地噪音扰民归城市规划部门确定建设布局,由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管治。城市规划部门在确定建设布局时,应当依据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和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合理划定建筑物与交通干线的防噪声距离,并提出相应的规划设计要求。
  • 施工噪音扰民,由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可以向有关部门举报,噪音扰民是违法行为,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八条法律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八条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八条
    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三十条
    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除外。
    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必须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前款规定的夜间作业,必须公告附近居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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