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用工单位是否有义务进行劳动保护

工伤索赔
2023-08-26 11:14:09
律师解答共有1条
  • 劳动保护是国家和单位为保护劳动者在劳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所采取的立法、组织和技术措施的总称。它是指根据国家法律、法规,依靠技术进步和科学管理,采取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消除危及人身安全健康的不良条件和行为,防止事故和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劳动保护的立法和监察。主要包括隶属生产行政管理的规则,如安全生产职责规则、加班加点审批规则、卫生保健规则、劳保用品发放规则及特殊保护规则;隶属生产技术管理的规则,如设备维修规则、安全操作规程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五十二条 用人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对劳动者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第五十八条 国家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未成年工是指年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劳动者。
    第五十九条 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第六十条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